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54:42
            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企业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求,配备数量如下: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对于较大规模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也需要保证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