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13 06:51:58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8条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预防、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对于受害一方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全令,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全令,会责令家暴一方停止侵害行为、退出住所等措施,保护受害一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