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13 07:38:41
电影院不让带零食的规定,可能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包括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如果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那么这种规定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电影票和影院关于禁止外带食品的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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