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4 04:29:47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5、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6、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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