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0:53:09
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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