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1:03:07
当事人为获取银行贷款、降低首付款比例或贷款利率而借名买房申办贷款,虽违反了银行的信贷监管政策,但该行为规避的是申办贷款限制或首付款的支付比例及利率政策,且房屋贷款属于实物抵押贷款,金融风险通常相对较低,不能据此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故此类借名协议不宜认定无效。借名买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身条件不能够买房或者不满足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会采取用他人名字买房的方法达到能够实际买房的效果,或者能从中减少买房出资。因此,借名买房实际上是规避行政法规、损害国家保障房体系的行为。为了借名买房而签订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借名买房由谁来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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