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1:18:2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长崔某青罚款3万元;对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0万元,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岳某功罚款3万元。年末岁初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炭增产保供任务艰巨等因素影响下,全省煤矿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增加。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强化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采掘接续失调、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隐瞒作业地点、违规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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