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3:19:07
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应申报在122010交易编码下,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二、分析;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这就要求企业在业务开展前,对收汇与付汇的币种提前做出安排,不能约定用A币种收汇再用B币种付汇。三、离岸转手买卖是转口贸易吗。离岸转手买卖与转口贸易均是从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而来,两者是同一个概念。如果整个转口贸易中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也均在转口港完成,那么该交易方式均属于转口贸易,也可以定义为离岸贸易。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