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29 08:17:59
1、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2、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在建委档案部门加益“已过户”印章)。3、出售公有任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暖”原件及复印件1份。4、新购二手房的买卖台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5、新房屋的房产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贴印花税)。如已抵押,则重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抵合同主要内容即可)及产权证复印件一份。6、新购二手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源件及复印件1份。7、新购房屋数纳的奖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8、购房人及出售公有住房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正及面复印)。9、与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下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复印存折第一页)。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