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28 23:50:17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工生产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3、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支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