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0 08:30:28
销售方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以及不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购货方不认定为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拓展资料。一、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按偷税处理的情形。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也就是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也就是购货方从销售方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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