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0 08:36:21
1、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包括货币及可短期套现的资产,实际表现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该比例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2、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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