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0 08:33:19
目前,监管部门对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的贷款银行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已经成为常态,所以,部分银行由于借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被处罚也就是正常的了。受托支付是贷款人(银行)控制借款资金用途的常用手段,但实践效果很差。借款人为了更方便的控制使用贷款资金,不仅让供应商转回资金,有的还通过关联企业、关系人多次转账最终转回到借款人账户上。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对比较复杂的资金回流交易很不好认定,但监管机构有更多的手段,可以追查到转出转入账户的上一个账户、上上一个账户的路径,通过分析比对很容易认定信贷资金回流事实,处罚起来毫不留情。根据规定相关责任人对机构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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