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0 08:31:27
(1)交易对手最佳价格申报,即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以交易对手的最佳价格为申报价格;交易对方未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2)我方最优价格申报,即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我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我方未申报的,申报自动作废。(3)即时交易剩余取消申报的最佳五级,即在交易对手的最佳五个价格范围内,以交易对手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依次成交,剩余未清部分自动取消。(4) 实时交易盈余的最佳五级限价申报,即申报在交易对手最佳五个价格内以交易对手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依次交易,剩余未完成部分折算为以我方申报的最新成交价申报限价;申报无成交的,按我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果我方没有申报,申报将被取消。(5)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市场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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