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14 04:41:58
根据一个粗略的估算,可以参考如下计算方法。按照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7∶1,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的标准。如果300名孤儿都是2-3岁,那么需要配备的育婴员和保育员数量为。300 ÷ 7 ≈ 43名。如果300名孤儿都是18-24个月,那么需要配备的育婴员和保育员数量为。300 ÷ 5 = 60名。然而,这只是最低标准,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考虑到孤儿的特殊需求(例如身体状况、心理干预等)以及员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时。因此,建议儿童福利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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