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12:03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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