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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08:56
中英《南京条约》应当说,“领事裁判权”制度在近代史上被正式写进中外交涉的文件里面,其始作俑者是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主持中英交涉事务的钦差大臣耆英与署乍浦都统伊里布、两江总督牛鉴。本来,在于1842年8月29日所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的各个条款里面,中英双方并没有涉及“领事裁判权”的问题。但是,就在《南京条约》签订数日之后,耆英遵照道光皇帝“着耆英向该夷反复开导,不厌详细,应添注约内者,必须明白简当,力杜后患,万不可将就自前,草率了事”(孟森:《清史讲义》,中华书局,2010年1月北京第1版)的训示,忙不迭地又和署乍浦都统伊里布、两江总督牛鉴一起联名向英方代表璞鼎查发出了一份被茅海建教授称为是“中国近代史上最要命的外交文件”的正式照会。茅海建教授之所以如此定义这份照会,乃是因为“在这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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