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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00:29
犯法。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扩展资料。《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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