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10:45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扩展资料。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认定方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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