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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14:46
依照你说的情况,你是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不请假且未经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辞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至于离职证明,你还是可以去原公司要求给你开的,就看他怎么给你写了,是写主动辞职还是单位解聘你,如果是写后者,可能会对于你之后的新工作有一些影响。扩展资料。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现在的很多工厂都规定,未经请假旷工超过三天的,当自动离职处理,一般劳动局也会默认。而开除是由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雇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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