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49:51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五)产品质量标准。(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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