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44:31
不合法,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2、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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