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34:01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扩展资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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