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34:57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即开发成本中。如果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可能不同,则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因为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土地使用权证书中所注明的使用年限,所以土地使用权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扩展资料。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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