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1:18:46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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