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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1:45:20
只有拥有上海市户籍的人员才可以在上海从事网约车服务。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扩展资料。《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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