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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1:49:11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扩展资料。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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