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1:54:08
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扩展资料。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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