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3:33:50
陕西省产假98天。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扩展资料。陕西省产妇除了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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