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3:40:29
化学检验工技师(二级)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1],其中包含化学检验工证书。;扩展资料。申报条件。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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