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2:56:53
年检已取消。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生产经营情况。(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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