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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2 23:17:08
根据相关法规,遗嘱主要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经过公证的遗嘱这六大类。只要这些遗嘱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满足了法定要求,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它们仍然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确认,同时还要注明日期。而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字,同样也要注明日期。当有多份遗嘱且相互抵触时,通常会遵循“后立先得”原则,即按照最后订立的遗嘱来执行。然而,如果存在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将优先于其他所有遗嘱。在讨论和争议过程中,对于那些没做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以法律标规与相关实证资料为基础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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