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2 23:16:40
首先,立嘱人必须拥有完备的公民行为能力,且其意志需得以明确表达。其次,遗嘱形式多样化,包括但不仅限于自书、代理、公正、录音录像、打字及口头等等。再次,对于自书遗嘱而言,需由立嘱本人亲手拟定并签署,同时注明日期。而对于代理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证人(见证人)出席,由其中一人代为记录,三方均需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此外,公正遗嘱则需立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在录音录像及打印遗嘱中,亦需有两位以上证人出席作证。最后,唯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口头遗嘱,并且在危机解除后须通过书面或录音录像方式重新确立,否则口头遗嘱将无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群方面也有特定规定,诸如非公民行为能力者、有限制行为能力者和不具观察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有利害关系之人皆不得担任见证人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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