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2 23:17:27
母方身患顽疾影响孩子健康且难以治愈。虽有抚养之力却不尽责尽道。其他未留子之因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相较之下,两岁以上的子女,父亲和母亲都有获任监护的机会。在此基础上,若出现如父亲或母亲因故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随某一方生活时间比较久,生活环境重大改变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或者另一方已经有其他孩子,或者某一方的想法对于孩子的成长有利,同时又缺乏连续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身心健康因另一方的某些行为受到干扰或伤害等情形,则需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亦需要考虑他们的真实想法。总而言之,法院所判结果以确保子女权益及促进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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