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2 23:16:48
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责令停建或拆违令,被执行者仍继续施工或逾期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及强制拆除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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