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2 23:19:10
股权质押,原则上无法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质权成立后,股权不得擅自变更所有者,除非得到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同意。若出质人为营利目的转股或变卖权属,所得款项需向质权人偿还债款或交予其代理保管。质权作为附属担保权益,其效用不可分离且具有受限性质,体现了维护债权方利益的宗旨。未经质权人首肯而擅自转让已经出质的股权,可能面临转让行为有效性的质疑。然而,若有双方达成共识,并确保不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则股权转让仍可进行。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后的转让需遵循严谨的法律限制和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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