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0:06:42
取消农村义务工的文件有,《关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实施意见》、《关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并切实加强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村村内筹劳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文件,是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2002年9月25日)印发的市本级农村税费改革11个配套文件中的三个。目前,这些文件正在积极贯彻实施中。这三个文件中的主要规定是。对长期沿用的村提留提出了改革和规范的意见,决定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村公益事业资金是指村民委员会每年依法从本村村民生产经营收入中收取,用于维护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的款项。征收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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