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0:04:59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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