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0:42:44
国家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二、必要补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的使用权的规定全文如下:第五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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