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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0:32:48
申请备案—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方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扩展资料。出口食品要求规定。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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