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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1:44:41
《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的延包。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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