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1:54:01
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优惠,并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贴补支持。文件规定的。1、完善投融资。要通过完善扶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2、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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