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2:32:37
创新公开机制,严把“清理登记关” 实行“三个确定”。一是确定各村党支部及村委会为农村“三资”清理的主体。二是确定清查的原则。注意把握好两点:第一点是尊重历史,比如土地面积要尊重过去的习惯亩,不能死搬硬套标准亩重新丈量;第二点是维护稳定,不能因此次清查登记工作引发新的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三是确定摸底方法。实行统、分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登记,全县统一制作清查摸底登记表格,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公示,统一检查评比;分村分类摸底登记,资金、资产、资源分阶段分类摸底登记,建立台帐。采用“三种公开方式”。一是采用公开栏进行公开。将清查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部分群众反映村务公开“看不清、弄不明”的问题,积极推行“语音公开”、“点题公开”、“村务质询”等做法,用通山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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