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2:43:14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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