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2:39:44
机动车过户后,原车牌以及其指标可以保留六个月。条件是拥有机动车三年以上。根据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章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扩展资料。机动车过户所需资料;(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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