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2:48:29
新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聘请的,或者是由开发商组织招标,以投标后中标的而进驻的物业公司.这段时期,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合同关系,或者说是聘请的关系。也有的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一个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开发的小区,这种就属于我们通常所讲的,父子关系,虽然他们之间在形式上也签定合同,看似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不是。扩展资料。基本原则。(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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