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19:01:05
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应急预案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习。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习。因此,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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