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25:11
根据《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时,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投资来源、经营性质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扩展资料。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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