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31:03
被车撞,时隔两天可以报警。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三)人员伤亡情况。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