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19:40: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扩展资料;一、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内容如下:1、单位类型。填写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等。2、资格类型。填写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证书编号。安全资格证全国统一编号,共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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